蘇州物垣嵩佳中小企業咨詢工作不足工廠: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注冊人周葉之申請議題免予能夠。
ℱ自公司公告更新的時候起起,途經30日,即算作送至。本載決為終局載決,載決書自提出的時候起起的發生規律合作。使用人提出異議本載決的,可自寄來本載決書的時候起起第十日不喜歡說話民眾檢察院提交案件訴訟。被使用人提出異議本載決的,可按照《神州民眾中華共和國勞動改造爭論民事調解法律法律仲裁法》四號十八條之相關規定,自寄來本載決書的時候起起30日不喜歡說話本法律法律仲裁理事會會所在區域地的初級民眾檢察院使用取消載決。
特此通知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八日